评网首页 - -
5
我顶
PK话题: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撞人,要不要赔?
评友:福娃 | 发布时间:2007-11-20 0:24:54 | 199位观众 | 6人发言
标签:[object]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修改道交法76条听取部分司机意见

资料图片: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邹声文)为了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司机的意见。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该如何配套?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与会司机纷纷表达看法和意见。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有司机认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律应当平等保护当事各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外的损失,应当以过错为基础,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给人的印象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一方全赔,或者赔偿绝大部分。这也造成了一些人专门与机动车“碰瓷”,诈取事故赔偿。

也有司机赞成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应当承担10%的责任,认为有关法规一直是这样规定的,可以接受。

如何确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

有司机提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当细化,明确在各种情况下承担责任的百分比,以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问题。也有司机提出,现实中还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法律对此也应当明确规定如何处理。

还有司机表示,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应当负全责的情况已经不多了,很多事故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但在实际处理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常常不能按照规定得到减轻。即使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负全责,其损害也往往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如何进一步健全交强险制度?

有司机表示,目前的问题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正确,而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高,但是赔付额却过低,只有几万元,在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甚至只有1000多元,与往往高达数十万元的人身伤害损失相比,根本不能解决赔偿问题。有的运输企业,一年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总额甚至比保费总额还低。保险范围之外的损失无论司机还是运输企业都难以承受。只有加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额才能解决问题。

有司机提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区分损失类别是不对的。分别设限,即便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限额,也不能全部获得赔付。如有一起事故,损失总共5万元,最后却只赔付了2000多元。应当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不区分损失类别,在总的保险限额内的损失,都应当赔付。

也有司机表示,根据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的也要赔付400元,结果出现了这样的怪事:在一起轻微事故中,无过错方赔了400元,有过错的一方却只赔160元。对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应当以过错为基础;对于人身损害,则不应当以过错为基础,这样才能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权益。

还有司机提出,目前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理赔周期长,所需材料庞杂,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

45

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律应当平等保护当事各方,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验证码:  
新贵 2007-11-20
无责任,好像要赔,不合情理和法理。可以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给一定的补偿。
至爱今生 2007-11-20
可以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给一定的补偿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要声张正义、要公平公正,那就是谁的责任谁负责不是?要抓的话就应该加强全民安全教育!·
酷男 2007-11-20
没有责任还要赔,是不是有些冤?
37

应当承担责任,人的生命至上。

验证码:  
谁来爱我 2007-11-24
如果人自爱,就会珍惜自己,遵守规则,那么就不会有交通机动车辆无故撞人的事情发生了。
还要赔偿,就造就了:反正你也不敢撞我,我抢先一步又何妨的心理,事故就多了。
不能赔偿
自爱 2007-11-20
出于人道,还是要适当赔偿的。
第三方观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