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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话题:你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公平?
评友:无情尘空 | 发布时间:2007-12-26 23:13:43 | 619位观众 | 25人发言

新闻背景:ATM出错 山西青年恶意取款171次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前许霆在广州

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山西籍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黄埔大道上的某ATM取款机上取款,其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但本想取款100元的他却惊奇地发现,取款机吐出了1000元,其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于是利用银行系统出错之机,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二人各携所取款项潜逃。事后,郭安山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取款项,获刑一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17.5万元因投资失败一无所剩,日前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许霆被判无期徒刑,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多数人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徒刑量刑过重,也有少部分认为量刑适当,您是怎么认为的呢?

相关评论:

柜员机出错案:案犯许霆被判无期徒刑震惊世人>>

许霆案透露出民众对于社会公平的渴望>>

法学专家:中国法律应为许霆案流下人性的眼泪>>

我们拭目以待:许霆案将如何重塑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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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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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07-12-28
游客 2007-12-30
公平
游客 2007-12-27
支持!
游客 2007-12-26
公平。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基本的公民品德,做优秀公民,想来也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不能拿盗窃和贪官相提并论,二者没有可比性。

感情上我很同情他,法理上必须这么做,社会是讲法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游客 2007-12-28
严刑制乱世

当今是一个急剧转型的社会,需要一些严苛的法律来确保社会主体价值观的存在

中国13亿人,如果我们不对一些可能造成错误结果的事情要求严格,又如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

看看巴基斯坦的混乱,才知道法律与安全是多么重要啊

游客 2008-1-7
不公平
游客 2007-12-29
许霆无罪!法官先生判许霆无期,我认为是不公平的。银行漏洞大的很,贪污腐败银行有多少大案,被抓贪官哪个与银行没有瓜葛?许霆发现了银行管理的漏洞,应该奖励,既是不奖励也不应判罪。贪官们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贪污、挥霍、浪费,判了几个?拿河北的程维高来说,应该是个大贪官吧,才是个“开出党籍”。许霆才区区十几万元,就判无期,那么按此标准官员都该杀,他们哪个仅仅十几万??何况许霆只是钻了一个银行管理的漏洞。我看法官先生可能是吃了银行的回扣,通过判许霆而为银行开脱责任。让人感觉——只许贪官放火,不许许霆点灯——太不公平。
游客 2007-12-27
更加支持法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这次法律心软了,那下次呢?

游客 2008-1-29
在我看来,法院判许霆无期完全是依照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无可厚非。而大家之所以拿这个案子和贪污、挪用公款的其他案子比较,明显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身份不一样,许霆是一介平民百姓,余振东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同样都是拿钱,为什么官员拿了更多却判刑很少,而且官员还是利用了职务便利,按理问题更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问题出在哪里了呢?我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刑事立法的不公平,对不同身份的犯罪人实行了差别对待。另一个问题在于,我们国家刑法对不同性质的财产也采取了差别待遇,金融机构的财产凌驾于私有财产,试想,如果许霆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了广州一户人家的50万元,那么他的判刑也顶多是个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再者,盗窃罪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一解释实在不能与时俱进,区区17万在广州现在算个什么概念啊。因此,我认为,这个案子关键不在于讨论司法的不公,而在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游客 2008-2-18
柜员机出错,银行承担责任!
许霆一审判无期属特大冤案,原告(银行当事人)应当撤职处分,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知法滥用,严重违背事实,判本属无罪的良民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柜员机跟银行工作人员一样,通过其取款、存款、转帐都是银行认可、有法律效力的!
许霆的卡仅有175元,想取100元,结果按了1000元(也许是柜员机键盘太差,多给一个0),这柜员机不仅没提醒余额不足,还仅扣1元给足1000元。这明显是交易程序缺陷,让许霆发现了如此严重的缺陷,应当给他重奖才合理,奖金来自银行。当然银行肯定会向柜员机厂家索陪!
这个“富贵大方”的柜员机,扣1元给1000,老实的许霆不是傻子,取完自己卡上可怜的175元就算了,银行的柜员机硬要给他17.5万元怎能言罪?若他傻到给都不要,留在柜员机外面让给别人……?
若许霆不是老实人,他肯定会再存几百元换几十万,如此反复多次!甚至将这交易程序缺陷告知好友,让好友也享受这柜员机的恩惠……!
银行的损失完全是自己的柜员机造成的,首先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是柜员机交易程序缺陷导至的损失可向厂家索陪,从礼貌特别当今的和谐社会上说,应该向许霆等用户道歉! 
若硬要说柜员机扣1元给1000,总共给了17.5万太多了,可在表示歉意的前题下征求许霆是否可返回部分,但重金酬谢是应该的!
这银行不酬谢,反而状告这发现银行交易程序缺陷的有功之人,这缺德的银行当事人应当受到撤职处分!
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明知许霆是受柜员机的恩惠,用卡内175元换17.5万,本该判无罪!反而违背良心地判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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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ATM柜员机出错,就好比马路上被人丢掉的巨款一样,路人拿走巨款本身并不是盗窃行为,出错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更何况即使盗窃,也罪不至无期徒刑。如果十几万都无期徒刑,那贪污上百万以上的贪官就都该枪毙几十次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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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07-12-26
没有道理

如果你站在atm机前,机器出错了,你会怎么做?什么优秀公民,我想这和公民是否优秀没有联系

出错误的在银行,判错误的是法官

游客 2008-1-3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这些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考虑到现在GCD的执政能力 和公平性   那些贪污 受贿。。。比之许有 过之而无不及!!为何却没有许判决的一半!!!!!   如果让我们承认这个判决 那至少要把贪污10W以上的全枪毙  1元以上的全无
游客 2007-12-27
这个案件应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不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因为遇到这种情况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那样做.况且银行与许霆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只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了错误,只要恢复原状,不应动用公权利.这和拾得遗失物一样,只适用民法调整
游客 2007-12-30
许霆在ATM前并没有违规操作,机器出错了,多出点钱,这种错误的后果也要用户来承担,这样正确吗?这分明是店大欺客。

"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拿着自己的钱,需要怎么花,这别人没权管,他想去哪里也不受任何人限制。


游客 2007-12-29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这些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考虑到现在GCD的执政能力 和公平性   那些贪污 受贿。。。比之许有 过之而无不及!!为何却没有许判决的一半!!!!!   如果让我们承认这个判决 那至少要把贪污10W以上的全枪毙  1元以上的全无期
游客 2008-1-4
许霆被判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许霆应起诉商业银行,是ATM取款机上取款(银行系统出错),导致其成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商业银行赔偿 许霆1万亿(都不多).为许霆失去一生自由买单.
游客 2008-2-18
柜员机出错,银行承担责任!
许霆一审判无期属特大冤案,原告(银行当事人)应当撤职处分,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知法滥用,严重违背事实,判本属无罪的良民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柜员机跟银行工作人员一样,通过其取款、存款、转帐都是银行认可、有法律效力的!
许霆的卡仅有175元,想取100元,结果按了1000元(也许是柜员机键盘太差,多给一个0),这柜员机不仅没提醒余额不足,还仅扣1元给足1000元。这明显是交易程序缺陷,让许霆发现了如此严重的缺陷,应当给他重奖才合理,奖金来自银行。当然银行肯定会向柜员机厂家索陪!
这个“富贵大方”的柜员机,扣1元给1000,老实的许霆不是傻子,取完自己卡上可怜的175元就算了,银行的柜员机硬要给他17.5万元怎能言罪?若他傻到给都不要,留在柜员机外面让给别人……?
若许霆不是老实人,他肯定会再存几百元换几十万,如此反复多次!甚至将这交易程序缺陷告知好友,让好友也享受这柜员机的恩惠……!
银行的损失完全是自己的柜员机造成的,首先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是柜员机交易程序缺陷导至的损失可向厂家索陪,从礼貌特别当今的和谐社会上说,应该向许霆等用户道歉! 
若硬要说柜员机扣1元给1000,总共给了17.5万太多了,可在表示歉意的前题下征求许霆是否可返回部分,但重金酬谢是应该的!
这银行不酬谢,反而状告这发现银行交易程序缺陷的有功之人,这缺德的银行当事人应当受到撤职处分!
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明知许霆是受柜员机的恩惠,用卡内175元换17.5万,本该判无罪!反而违背良心地判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游客 2008-1-3
对于银行基金安全

普通人有责任,银行更有责任

让一个小年轻去承担如此重担和诱惑,我们的社会与法律有否公平?

游客 2007-12-31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法律就是一张蜘蛛网,网住的只是一些小虫,飞鸟一飞而过
游客 2008-1-4
许霆案的主审法官:盗窃罪主观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以秘密手段.许霆他拿自己的银行卡插卡输密码取钱(主观没有犯罪的目的,客观是光明正大的取自己的钱),提款机的系统问题把他的余额放大了1000倍,结果引诱许霆多取了钱,这最多是不当得利,怎么叫犯罪呢?你的专业是干什么的,你懂不懂法?法的目的是什么?好好学学吧!我替你脸红?你凭什么到中院当的法官.该案的判决有什么人在指使你吗?站出来吧!!!老兄!!!!

许霆父亲老许: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你什么时候上北京上访,在网上说一声,我没有钱就是要饭都要去陪你,你要注意地方保护(报复)主义,象你这样的事没有暴光的多的很,本人就是一受害人.

游客 2007-12-31
银行呢银行为何不日清月结
游客 2008-3-9
坚决反对这种判法 公理何在? 感觉中国法律,是随口可以说出来的,乱!无法可依。 这不是诱惑人家犯罪吗?就相当于拿17万在你面前,等你动手了,然后给你个无期,这是什么社会啊?什么法?指不定这个银行,就跟他有仇,故意设陷的呢!要判先判银行,教唆别人犯罪,其幕后人应加倍处罚!
游客 2008-3-7
法律是什么`当初法律是怎么定义的~就是以人民为基本准则开创的~如今就像是古代的大商君主~昏庸无道~你说人民能不反吗你~~你在街上随便抓几个人来问问~谁敢说这判决公平
游客 2008-1-22
许霆无罪!法官先生判许霆无期,我认为是不公平的。银行漏洞大的很,贪污腐败银行有多少大案,被抓贪官哪个与银行没有瓜葛?许霆发现了银行管理的漏洞,应该奖励,既是不奖励也不应判罪。贪官们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贪污、挥霍、浪费,判了几个?拿河北的程维高来说,应该是个大贪官吧,才是个“开出党籍”。许霆才区区十几万元,就判无期,那么按此标准官员都该杀,他们哪个仅仅十几万??何况许霆只是钻了一个银行管理的漏洞。我看法官先生可能是吃了银行的回扣,通过判许霆而为银行开脱责任。让人感觉——只许贪官放火,不许许霆点灯——太不公平。
游客 2008-8-7
我赞同
第三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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