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ATM出错 山西青年恶意取款171次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前许霆在广州
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山西籍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黄埔大道上的某ATM取款机上取款,其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但本想取款100元的他却惊奇地发现,取款机吐出了1000元,其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于是利用银行系统出错之机,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二人各携所取款项潜逃。事后,郭安山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取款项,获刑一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17.5万元因投资失败一无所剩,日前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许霆被判无期徒刑,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多数人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徒刑量刑过重,也有少部分认为量刑适当,您是怎么认为的呢?
相关评论:
公平。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基本的公民品德,做优秀公民,想来也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不能拿盗窃和贪官相提并论,二者没有可比性。
感情上我很同情他,法理上必须这么做,社会是讲法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当今是一个急剧转型的社会,需要一些严苛的法律来确保社会主体价值观的存在
中国13亿人,如果我们不对一些可能造成错误结果的事情要求严格,又如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
看看巴基斯坦的混乱,才知道法律与安全是多么重要啊



许霆一审判无期属特大冤案,原告(银行当事人)应当撤职处分,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知法滥用,严重违背事实,判本属无罪的良民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柜员机跟银行工作人员一样,通过其取款、存款、转帐都是银行认可、有法律效力的!
许霆的卡仅有175元,想取100元,结果按了1000元(也许是柜员机键盘太差,多给一个0),这柜员机不仅没提醒余额不足,还仅扣1元给足1000元。这明显是交易程序缺陷,让许霆发现了如此严重的缺陷,应当给他重奖才合理,奖金来自银行。当然银行肯定会向柜员机厂家索陪!
这个“富贵大方”的柜员机,扣1元给1000,老实的许霆不是傻子,取完自己卡上可怜的175元就算了,银行的柜员机硬要给他17.5万元怎能言罪?若他傻到给都不要,留在柜员机外面让给别人……?
若许霆不是老实人,他肯定会再存几百元换几十万,如此反复多次!甚至将这交易程序缺陷告知好友,让好友也享受这柜员机的恩惠……!
银行的损失完全是自己的柜员机造成的,首先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是柜员机交易程序缺陷导至的损失可向厂家索陪,从礼貌特别当今的和谐社会上说,应该向许霆等用户道歉!
若硬要说柜员机扣1元给1000,总共给了17.5万太多了,可在表示歉意的前题下征求许霆是否可返回部分,但重金酬谢是应该的!
这银行不酬谢,反而状告这发现银行交易程序缺陷的有功之人,这缺德的银行当事人应当受到撤职处分!
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明知许霆是受柜员机的恩惠,用卡内175元换17.5万,本该判无罪!反而违背良心地判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不公平。ATM柜员机出错,就好比马路上被人丢掉的巨款一样,路人拿走巨款本身并不是盗窃行为,出错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更何况即使盗窃,也罪不至无期徒刑。如果十几万都无期徒刑,那贪污上百万以上的贪官就都该枪毙几十次才对!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这些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考虑到现在GCD的执政能力 和公平性 那些贪污 受贿。。。比之许有 过之而无不及!!为何却没有许判决的一半!!!!! 如果让我们承认这个判决 那至少要把贪污10W以上的全枪毙 1元以上的全无


"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拿着自己的钱,需要怎么花,这别人没权管,他想去哪里也不受任何人限制。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这些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考虑到现在GCD的执政能力 和公平性 那些贪污 受贿。。。比之许有 过之而无不及!!为何却没有许判决的一半!!!!! 如果让我们承认这个判决 那至少要把贪污10W以上的全枪毙 1元以上的全无期


许霆一审判无期属特大冤案,原告(银行当事人)应当撤职处分,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知法滥用,严重违背事实,判本属无罪的良民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柜员机跟银行工作人员一样,通过其取款、存款、转帐都是银行认可、有法律效力的!
许霆的卡仅有175元,想取100元,结果按了1000元(也许是柜员机键盘太差,多给一个0),这柜员机不仅没提醒余额不足,还仅扣1元给足1000元。这明显是交易程序缺陷,让许霆发现了如此严重的缺陷,应当给他重奖才合理,奖金来自银行。当然银行肯定会向柜员机厂家索陪!
这个“富贵大方”的柜员机,扣1元给1000,老实的许霆不是傻子,取完自己卡上可怜的175元就算了,银行的柜员机硬要给他17.5万元怎能言罪?若他傻到给都不要,留在柜员机外面让给别人……?
若许霆不是老实人,他肯定会再存几百元换几十万,如此反复多次!甚至将这交易程序缺陷告知好友,让好友也享受这柜员机的恩惠……!
银行的损失完全是自己的柜员机造成的,首先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是柜员机交易程序缺陷导至的损失可向厂家索陪,从礼貌特别当今的和谐社会上说,应该向许霆等用户道歉!
若硬要说柜员机扣1元给1000,总共给了17.5万太多了,可在表示歉意的前题下征求许霆是否可返回部分,但重金酬谢是应该的!
这银行不酬谢,反而状告这发现银行交易程序缺陷的有功之人,这缺德的银行当事人应当受到撤职处分!
原告律师及广州市中级法院明知许霆是受柜员机的恩惠,用卡内175元换17.5万,本该判无罪!反而违背良心地判无期徒刑,这样的律师及执法者仅从职业道德来讲,已没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了,应当给他们一定的法律制裁。

许霆父亲老许: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你什么时候上北京上访,在网上说一声,我没有钱就是要饭都要去陪你,你要注意地方保护(报复)主义,象你这样的事没有暴光的多的很,本人就是一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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