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拿捐款做生意 退学研究生希望和解
全国善款第一案,昨天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与庭审前预料的一样,处于风口浪尖的受助人段霖夏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委托代理人为自己辩解,他表达了一个强烈愿望:希望得到曾经恩人的谅解,庭外和解。
鉴于此案备受全国关注,法庭表示将慎重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据重庆青年报 法制晚报报道 昨日,无法面对各种压力的被告段霖夏及其家人没有出庭。资助者李富华表示,如果段霖夏能够出面对善款的去向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与其和解,不再讨回善款。
庭审争锋 法律空白
万州区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称,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民间捐助进行明文规范,本案在审理时,会遭遇法律空白。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认为,李富华在资助段霖夏时说的话——必须好好读书,把钱花在读书上,算是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段霖夏没把钱花在读书上,就是违约。段霖夏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赠与合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之前李富华没有明确要求段霖夏把资助款用于学习。
李富华称,2005年2月,段霖夏在故意隐瞒自己已经退学的情况下,继续最后一次接受了李富华2.4万元的捐助款。根据他们在工商局查到的工商登记资料,2005年6月段霖夏申请开办公司、当月段霖夏的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段霖夏出资25万元,是最大股东。“段霖夏不是穷人,是有钱的。”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则称:“段霖夏成立公司,做生意,就是为了回报社会!没有错。”
“你出面 我就和解”
四年前,李富华与段霖夏一家亲如一家;四年后,两家人却不得不对簿公堂。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说,目前,段霖夏的公司受到他人非法侵害,现在又要面对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早已身心疲惫,没有精力来到庭审现场,也无法到庭审现场面对昔日帮助他的人,他希望法院协调双方进行和解。
“我并不是非得要回这笔钱,我把这笔钱要回后,将一分不少再捐给那些真正需要捐助的人。”李富华说,如果段霖夏不露面,他就不会和解,将坚持法院进行公正判决。如果段霖夏与他见面,合理说出那笔钱的去向,他会原谅他,也不会追回善款。
获赠者有一定支配自由
《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起草完毕,就是为了规范相应捐赠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形态,赠与发生也就意味着被赠与者有一定支配的自由。案件当事双方可能说过赠与款用于完成学业,但是肯定没有明确约定,即受助学生没有完成学业会怎么样。钱明星表示,从这个案件来看,我国确实需要推进慈善领域的立法,来明确这些赠与行为的具体条例,而当事人做慈善时,如果有意图上的约定,应该做具体的细化,从而避免一些意思表达不清楚带来的麻烦。
相关背景
2003年,重庆一名叫段霖夏的学生考取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因家境贫寒,上街当挑夫攒学费。李富华先后出资4万元资助段霖夏读书。段霖夏在北大上了一年学,随后就离开学校拿着资助款开始做生意。今年年初李富华发现这一情况,认为上当,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捐助款。
各位网友怎么看贫困生用资助金办公司的事件?怎么评价李富华先生将自己资助过的学生告上法庭?段霖夏可以用爱心款办公司么?

段霖夏又不是拿这钱去上网打游戏,又不是去泡妞,而是建功立业,捐款人为什么却要状告之而后快呢?
上学不就是为了能够将来让这个人有更好得前途,能够成为国家之栋梁么?段霖夏这样做不正是捐款人所希望的么,
捐款人为什么要死追不放?我想肯定有内因的,或许不可告人吧

假如我是捐款者,偶尔出现这种用的不是地方,但只要用的是正道的,我也会很欣慰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我觉得,捐赠者都是这种心态
一般情况不会出现这种对薄公堂的场面
那会很尴尬的








评网猜你会喜欢以下文章
他们可能和你有共同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