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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无边,企业职工等待总理复信
评友:萧风易水 | 发布时间:2008-8-29 6:37:40 | 92位观众 | 1人发言
标签:企业职工  总理复信  

人民网“每日热博”文章《总理复信,大爱无边》告诉我们,温总理给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藏族小姑娘陈凤复信中说:“陈凤小朋友:七月七日来信收悉。在这场地震灾害中,你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我同你一样心里非常难过。但你不会孤独,那么多人关心你,他们都是你的亲人。你要坚强勇敢、努力进步,成长为一只搏击长空的美丽的大雁。祝你手术顺利,早日康复。”总理在信中还特地感谢为陈凤治疗的医护工作者,感谢照顾陈凤的老师。

收到总理的复信,陈凤感动得哭了。她刚刚做完第二期面部整形手术,脸上缠满绷带和纱布,只露出一双眼睛,躺在病床上。她说:“没想到,温家宝爷爷会回信。”

这被称为“大爱无边”。

总理亲笔给普通群众回信,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每一次都令人感动,都令人如沐春风。觉得我们的国家是有希望的,我们的人民是有希望的。温总理说过: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但我有些遗憾地说,大爱似乎还是有“边”的,因为至今为止,还没有国企下岗职工受邀进入中南海实话实说,也没有哪位下岗职工收到总理的复信。

所以,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下岗职工、内退职工、一次性“买断”的职工,非常希望得到总理的复信,非常希望有一个进入中南海实话实说的机会。在此,我以一个企业老职工的身份,把部分职工的心里话写在下面,如果总理有机会看到并给以回复,我们将非常的激动。我们都是总理的粉丝,都是胡总书记的粉丝。我们希望大爱的甘霖也能撒遍企业职工的心田。下面是我们想说的话。

我们的国企改革已经搞了30年,有什么值得“载入史册”的经验,有什么必须记取的惨痛教训?当前,我们有一些具体的想法和希望:

【第一】彻底废除退休双轨制

废除退休双轨制的截止日期,我认为定在1994年比较合适。为什么呢?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劳动部出台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日期。在此之前,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也是国家的主人翁。这在官方文件和权威媒体上都是这样说的。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人敢否认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是国家的主人翁。但自从1994年之后情况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把劳动者“回归”到了雇佣劳动者的本位。劳动者不再是企业的主人翁也不再是国家的主人翁,他们只是劳动合同中的“乙方”而已。

所以本文只说1994年以前的事。1994年以前,企业职工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职工一样,都是国家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企业职工还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因此,退休双轨制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凡是1994年以前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人,在退休待遇上应该与同年参加工作、相同资历、相同工龄的政府机关退休人员完全相同。在这个事情上,“三年连调”和“再三年连调”都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彻底废除退休双轨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对下岗职工给予补偿以示社会公正

这里说的补偿不是指下岗以后领取的最低生活费,也不是进入再就业中心经受培训,以及“一次性买断工龄”的那笔小额款子。我所说的补偿,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对于为了社会发展而做出牺牲,承受了改革的阵痛,代替时代而受难的下岗职工们,给予适当的回报,以示感谢。好比一艘因风暴而濒于沉没的轮船,为了保住大多数人的性命,先是往海里扔货物,然后,有一些同样是活生生的人,或者出于自愿,或者是被统一安排,一个一个地跳进了惊涛骇浪之中。轮船负荷减轻了因此没有沉没,大多数人的性命保住了。当风暴停歇之后,轮船拉响汽笛,直挂云帆济沧海,开足马力奔前程。这时候,那些在危急关头跳下大海的人,侥幸还没有被淹死,还在那里挣扎。船长、大副、二副、水手,以及乘客们,如果都是些高尚的人们,就应该立即地、毫不犹豫地,怀着虔诚的敬意,把这些殉难者迎上船来,献上食物,献上衣物,还有尊重和感谢。

我说的补偿,就是这个意思。

我所说的补偿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不是同情和怜悯,不是打发,不是春节前夕的慰问品和慰问金。而是体现社会公正的一种理智的规范的应该形成制度的运作,是对牺牲者的应有回报。在现阶段,是对下岗职工及其家人基本生活的支付,是对他们建立谋生手段的必要援助。在下一阶段,当社会进入全面小康,多数人成为“中产阶级”以后,社会应该一次性地帮助曾经下岗的职工进入“中产”行列,以示公正,以示良知,以示没有忘记。如果下岗职工已经过世,则应把社会的回报体现在他们的子女身上。我们现在已经具有了这个经济实力。我们就在当代就把这笔“债”偿还了吧。

【第三】善待内退职工以示公平

内退的全称是“单位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务院(1993)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其中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享受内部退养。但那只是一个粗线条的规定。至今为止,内退职工的地位和待遇,在法律上都是界定不清楚、不严格的。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搞的内退办法五花入门,内退职工的待遇和地位,更多地、主要地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约定来解决。因此矛盾多、纠纷多。内退职工的很多具体的利益要求都得不到解决。因为“无政策依据”。内退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怪胎,当内退职工提出具体的利益要求时,企业或者政府官员却喜欢用“无政策依据”来打发他们。岂不是件怪事?

本文所提“善待内退职工”,其实要求很简单:在调整养老金时,把内退日期认定为退休日期。

这几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和“再三年连调”,都是要讲退休日期的。对那些退休比较早、退休金比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有一定的“倾斜”。但是,内退职工虽然实际上属于“退休比较早”、“退休金比较低”的人员,但他们正式办理退休的时间却相对比较晚。如,我认识一位内退职工,是1994年内退的,而正式办理退休却是2005年,按照“三年连调”和“再三年连调”的具体方案,他只能按2005年退休的人员调整养老金。这显然不公平。所以,本文所说“善待内退职工”,特别提出、也是唯一提出的要求:那就是在调整养老金时,把内退职工的内退日期视为退休日期。

既然我们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给予最大的理解和宽容,为什么不能对企业内退职工也给点理解和宽容呢?

【第四】尽快地、全面彻底地给企业职工解决住房补贴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住房补贴是全国性的一项政策。它是从一个叫做“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政策中派生出来的。自从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下发以后,住房实物分配停止了,福利房寿终正寝了,职工住房走上了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代之而起的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简言之,“住房货币化分配”就是给各级各类人员确定一个住房面积标准。再确定一个每平方米的价格标准。职工如果从来没有获得过福利房,就按照这个面积和价格,把计算出来的等值货币发给职工;职工如果已经获得福利房,但面积未达到标准,则把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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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0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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