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官员走穴的“潜规则”要打破国内官员走穴的“潜规则”,仍然延用现行的监督办法,让收受礼物处于一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状态,就算是下再大的力气监督,也只能是蜻蜓点水,及表难及里;或者是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要破官员走穴的“潜规则”,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宜早不宜迟。
7月2日,新华网转载《瞭望》新闻周刊文章称,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其实里面大多有利益关系。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官员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

真是“潜规则”复“潜规则”,“潜规则”何其多!
至于官员不得收受(或者说是私自占有)礼物,我们已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将明确了几种不得收受或私占礼物的具体情形: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和礼仪、庆典、纪念、商务等各种活动的形式和名义收受礼物。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每逢节假日下发的倡廉文件都一再要求官员不得因公收受礼物,并要求对收受的礼物上交。
有如此多的规范来约束官员的收礼行为,为何官员出席商业活动拿出场费的“潜规则”还畅行天下呢?因为我们缺对这些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或者说既有的规范制度缺乏操作性和实效的约束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
2006年5月25日《青年周末》报道,2006年5月份,美国白宫公布了正副总统的个人资产状况及2005年收到的礼物清单。不过大多数礼品,总统们只有欣赏的份儿,因为按照规定,总统留为己有的礼品不能超过200美元,200美元以上的就上交白宫档案馆保管。就连布什最喜欢的单车,也只能是过了瘾之后乖乖按政府规定上交白宫档案馆。另外,如果官员们实在想保留某些礼物,而价值又超过了200美元,也有折中办法——届时美国政府搞个“大拍卖”,总统等人就可以自掏腰包把部分礼品买回来。
不管是上交档案馆,还是自掏腰包买回去,让人看到的是廉洁。那么,这是因为人家比我们高尚吗?非也,而是他们有更为有效的制度约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事实证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非常有效。我想,要打破国内官员出席商业活动拿出场费的“潜规则”,仍然延用现行的监督办法,让收受礼物处于一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状态,就算是下再大的力气监督,也只能是蜻蜓点水,及表难及里;或者是野草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要破官员拿出场费的“潜规则”,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宜早不宜迟。 (编辑 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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